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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工作将分“三步走” 日期:2011-12-02
近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的政务称,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服务的,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与此同时,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上海”上,也正式发布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下称《意见》)。 据了解,在这份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11月24日共同发布的《意见》中称,“按照统筹把握、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在11月18日之前,是启动准备的第一阶段。 在11月18日到明年1月25日前,是试点工作第二阶段,即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市局将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对纳税人开展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培训,而分局会组织对全体税务干部的培训,学习、研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贯彻落实的方法和要求。 在试点工作实施推动的第三阶段,市局和分局将完善相关程序和流程,落实做好各项应急措施。 据了解,上海作为本次增值税改革的“先锋”,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将可能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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