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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逾9成个体工商户明年免缴“两税” 日期:2011-11-29
日前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届时,该省将有9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将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 经测算,将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年让利1.58亿元,将有48240户经营者受益。青海省财政厅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克服财政减收压力,此次调整的标准具体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的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由100元提高到500元,均调整到国家最高限。 据介绍,这次政策的出台,是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对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繁荣城乡经济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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