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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免交增值税个体户新增7万 日期:2011-11-24
四川确定新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方案,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3日,记者从成都市国税局获悉,四川省新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经确定,四川选择了最为惠民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将定在月销售额2万元。今后,成都将有8.6万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四川选择“最惠民”起征点 10月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销售货物的由原来月销售额2000-5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整为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整为300-500元。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可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四川选择了最惠民的起征点。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1月1日起,四川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数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现行增值税征收率为3%,以最接近起征点的月营业额19999元测算,每户个体工商户每年可享受的最大免征额为7199元。 免交增值税个体户新增7万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全市将有8.6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到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带来的税收优惠,免交增值税的个体户新增了7万户。”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户121205户,其中定期定额户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86678户,月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26036户,实行查账征收自行申报纳税的8491户。 对于市民关心的征税对象,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这里所称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同时,政策中所称的“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因此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 上述负责人提醒,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外的其他增值税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 个体户营业额定额年内不变 陈小姐在建设路附近开了一家文体用品店,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后,她每个月都将节省100多元开支。 陈小姐是个体工商户中的定期定额增值税纳税户,她的定额为5500元,销售货物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后,她被排除在增值税缴纳范围之外。 不过,陈小姐还是有点担心,“定额销售额会不断调整,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调整。”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是促进社会就业创业、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的惠民举措。”对此,成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到减税的优惠措施,此次起征点调整将以现在已经评定的月销售额为标准,国税部门年内都不会对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定额进行重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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