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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4.79万个体户 不用再交增值税 日期:2011-11-14
记者昨天获悉,我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11月9日联合发文,大幅上调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从2011年11月1 日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据介绍,今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共91.14万户。经统计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后,全省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加44.79万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个体户将由58.77万户减少到13.98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由64.48%降至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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