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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税局明确20条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1-11-09
近期,国务院出台金融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措施,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对目前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了4大类20条内容。这些优惠政策,有的是国家新近出台的,有的则是近几年已出台一直在执行的。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还坚持从政策性、执行性、受理性和维权性等“四项服务”方面,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质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 免征 鼓励向中小企业投资和提供金融支持 1.对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长春市中小企业或长春市中小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4.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5.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中小企业因发展需要与其他企业发生兼并时,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键词 扣除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7.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8.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中小企业获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同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减征 鼓励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行业 12.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中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公共污水处理等项目“三免三减”。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6.节能减排设备抵免应税所得额。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7.企业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关键词 缓缴 帮扶经营中的困难企业走出低谷 18.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征收滞纳金。 20.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对年应纳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实际执行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此基础上,长春市地税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同上级机关的沟通,主动反映、多方协调,积极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争取更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延伸 为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落实政策同时,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强调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做好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执行性、受理性和维权性等“四项服务”。 通过与吉林省地税局12366咨询台联合,定期免费为纳税人开办税收政策辅导班;建立长春市纳税人学校;在办税服务厅及纳税人集中区, “一对一”辅导、集中培训等多种服务形式,及时为中小企业传递最新税收政策。 为长春市百强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逐一建立税收服务档案,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与纳税检查行为。对中小企业出现的一般性涉税违法行为,继续实行新办企业3年内首违不罚或按最低标准处罚、对年纳税在一定额度以上的纳税大户实施行政处罚须经长春市地税局核准等制度,推行以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行政处罚为内容的“三段式”执法模式。为中小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收干扰”。 在办税服务上简化流程,为长春市百强中小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并设置专职导税员专司前置性服务,辅导中小企业办税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大大提高税收服务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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