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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增值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 临沂个体户大多受益 日期:2011-11-03
财政部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于11月1日起实施。临沂市税务部门人员表示,调整后临沂市月销售额不足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有望免税。 有望按最高标准20000元征税按照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各省在起征点的幅度区间内自行确定具体金额,之前临沂市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均按照山东省规定的最高标准5000元执行,此次税收起征点调整有望也按照浮动范围内的最高标准20000元执行。 “虽然公布了起征点,但只规定了浮动幅度,具体的起征点标准还要等省级部门的确定,预计最快这个月内就能得知山东省执行的起征点标准,如果跟之前一样仍按照最高标准执行,那临沂市个体及小微企业将受益,由于这次只提高了起征点并没有调整税率,对销售收入远超过起征点的大中型企业而言,纳税额保持不变。”临沂市国税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4万个体户或将大部分受益新税法实施后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影响有多大?在金源路上开超市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开的超市每月营业额在1.5万左右,之前每月需要缴纳300多元的营业税,如果按照新规来执行,他很有可能就不用交税了,这么算下来,一年能省好几千块钱。 在沂蒙路上开餐厅的黄先生则说,“餐厅的月营业额远大于新的征税标准,税率没调整,所以以前缴多少现在还缴多少,没什么影响,倒是听到附近卖家居饰品的一个老板说以后应该不用缴税了,看来新的征税标准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户比较有利。”黄先生说。 记者从临沂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截止到2011年9月底,临沂市个体工商户已达240646户,如果山东省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万元,那在这20多万个体工商户中,将有很多商户会因月销售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不需要再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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