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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资源税改革影响几何 日期:2011-11-02
据新华社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今天起,石油、天然气将在全国范围内“从价征收”,税率定为5%.专家表示,这标志着国家资源税改革全面启动。 根据实施细则,资源税征收的原油是开采的天然原油,天然气是专门开采的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资源税采取从价计征,征收税率为5%;焦煤、煤炭等其他资源采取从量计征,其中焦煤税率为8元/吨、煤炭根据地域不同税率分为2元/吨至4元/吨不等。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杨银海表示,此外,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因此会增强地方政府征税的动力,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很有利的。 “对于浙江这样的资源小省,此次资源税改革可能受益有限。”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目前浙江陆域已经基本没有能源矿产产出,其他矿产资源也相对较少,地方能够征收到的资源税很少。 此次资源税调整之后对消费者或中小企业的影响如何?资深税务专家,浙江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小强认为,就与消费者和企业最为密切的成品油、天然气来说,由于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并没有改变,暂时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负担。天然气方面,由于我国的天然气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目前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影响。 但是,省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从长期来看,作为能源需求大省,资源税实施之后,很可能会传导到最终端,推高原材料成本,增加企业和消费者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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