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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资源税维持8元/吨征收不变 日期:2011-10-18
负责资源税征收的山西省地税局昨日表态称,11月1日以后,山西省普通煤炭和焦煤资源税征收暂时仍维持原定额度,其中焦煤资源税维持8元/吨征收不变。未来提高征收额,须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并待审批、发文后方可执行。 此前山西省煤炭资源税一直按照3.2元/吨征收,2007年2月1日起焦煤的资源税税额征收标准执行每吨8元。今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视野注应为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煤炭仍然延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变化的是焦煤的征收税额范围向上调整,规定“焦煤税率为每吨8元~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元~5元”。修改前的暂行条例中煤炭这一税目的税率是“每吨0.3元~5元”,而山西经过批准,按照每吨8元的税额征收焦煤资源税。 据山西省焦炭行业协会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8月,山西重点地区生产焦煤4802.78万吨。其中8月山西炼焦洗精煤产量为620.16万吨。据此计算,若焦煤资源税由8元/吨变为20元/吨,仅今年1~8月山西省即可多收焦煤资源税近6亿元。相关统计显示,山西省2010年31亿元的资源税大部分从煤炭行业征收而来,所占比例超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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