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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动态> 中央财税动态>标题:
国税局明确纳税人重组资产或转让不动产不徵营业税
日期:
2011-10-12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於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透过合并、分立、出售及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为,不属於营业税徵收范围,其中涉及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徵收营业税。公告本月起执行,之前未作处理将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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