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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3.8亿 日期:2011-09-08
2001年至2010年西部大开发10年来,包头市共有133户次企业累计享受税收优惠3.8亿元。 2001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以来,包头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未受到“减税效应”的影响,税收由2000年的16.15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112.8亿元。随着7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也拉开了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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