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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1-09-08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从本月起,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简称“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据省地税局对我省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进行了调查核实,其实际利润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体户业主费用减除标准,地税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地税部门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简并征期。其中,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一年一次汇总申报;对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缴纳以上税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以上税费实行半年汇总申报一次;对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需缴纳税款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 详情可查阅贵州地税门户网站2011第8号行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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