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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宝清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顺利移交地税局 日期:2011-09-06
9月1日,宝清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正式由地方财政部门改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9月1日起,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机关,这是我省加大依法治税力度、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征管职能划转后,两税现行政策保持不变,征收和纳税方式暂时不变。 宝清县宝清镇辖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宝清县房产交易大厅,宝清县地税局派驻专人负责办理此项业务。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宝清县地税局抢前抓早积极与县财政、房产、国土局、农场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职能顺利划转,缩短了办税时间。截至9月1日,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已顺利交接。这天一大早,宝清县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就早早地来到房产交易大厅,在收税窗口张贴了《宝清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公告》,做好一切准备,静候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据介绍,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契税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为征税对象,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予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予和交换等等。 据悉,当天,宝清县地税局共办理契税业务16笔,收缴契税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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