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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划转到地税局征收 日期:2011-09-06
原财政“两税”票证已停用 9月1日8时30 分,随着一张契税票证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局的服务窗口开出,原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正式划转到地税部门征收。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在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地进行非农业建房、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纳税人是转卖土地和房屋所属权的承受单位或个人。“两税”征收,过去一直由财政部门负责,为规范“两税”征管体制,从9月1日起,我市“两税”征收正式划转到县、区地税部门。 据介绍,“两税”划转只是财政与地税部门工作职能的调整,不会对纳税人正常的纳税造成影响。但市地税局提醒“两税”纳税单位和个人,从9 月1 日开始,“两税”征收统一启用省地税局印制的税收票证,原财政部门使用的“两税”票证已停止使用,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缴纳税款时,应注意查验税收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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