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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房产交易税执行标准 日期:2011-09-05
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1.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 营业税及附加售房款全额×5.6% 个人所得税(售房款全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2.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含5年)年对外销售 个人所得税(售房款全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省内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 营业税及附加售房款全额×5.6% 个人所得税(售房款全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4. 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含5年)年对外销售 营业税及附加(售房款全额-原值)×5.6% (原值购买房屋时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个人所得税(售房款全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夫妻双方省内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 个人转让非住宅 营业税及附加(售房款全额-原值)×5.6% (原值购买房屋时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个人所得税(售房款全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印花税售房款全额×0.5‰ 土地增值税售房款全额×5% 6.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 营业税及附加(售房款全额-原值)×5.6% (原值购买房屋时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印花税售房款全额×0.5‰ 土地增值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清算 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核定。 契税 一、土地权属转移 按4%税率征收契税。 二、房屋权属转移 (一)1997年9月30日前,买和赠与契按6%税率征收契税,典契按3%税率征收契税; (二)1997年10月1日后,分以下四种情况 1.非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按4%税率征收契税; 2.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不同时期执行不同政策 (1)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按4%税率征收契税; (2)1999年8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按4%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3)2005年11月1日至今,按3%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2007年8月1日起,按3%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按1%税率征收契税; 5.2011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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