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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放宽民企“起名”权 减免部分所得税 日期:2011-09-03
不少民营企业家在创业、投资、经营时,总会受到诸多限制。“被束缚了手脚自然发挥不出我们最大限度的力量。”一名私企老板“抱怨”说。对此,《方案》提出了一个“最大限度”,即要最大限度地取消民间投资限制,进一步扩大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其中包含公路、供水、供气等。针对这些项目,南宁市将会统一准入门槛,明确准入路径和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建设、营运或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经营权。 以前,民营企业家在给企业起名字时也要受到限制,有不少字眼儿是不允许使用的。如今,《方案》中也放宽了民营业户名称以及经营范围、出资方面的限制。比如,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标明生产领域的前提下使用“实业”字样;允许按行业大类核定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等等。 资金 金融机构对民企增加贷款 南宁市将对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根据《方案》,南宁市要建立全市银企合作机制,每年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洽谈会,帮助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贷款。同时,南宁市还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地方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要逐年有所增加。 此外,南宁市将对为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鼓励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业户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 据悉,今年,南宁市要筛选3—5家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民营企业作为市级重点培养对象,并推荐纳入自治区拟上市资源库,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并将实力较强、潜力较大的民营企业纳入拟上市资源库,给予重点支持。 土地 绿色通道”优先民企用地 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用地的问题最让不少民营企业家“大伤脑筋”。对此,《方案》明确规定,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土地支持。 首先是优先安排用地。比如,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同时,南宁市还采取有利供地方式,即对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南宁市还为民营企业用地开通了“绿色通道”。针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用地,将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查,特事特办。 税收 新办民企减免部分所得税 针对税收问题,《方案》提出了“三执行”的优惠政策。 一是执行自治区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50%以上的民营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政策。对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民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政策。 二是执行自治区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民营企业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年,第 6 年至第 10 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三是执行自治区给予民办教育税收优惠的政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费用 不持证收费民企有权拒交 取消民间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费用、免收注册登记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这一系列的取消和免费,将能够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改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一名民营企业家对记者说。 在《方案》中,规定了对新办的民营企业,执行自治区免收注册登记费的政策;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清理并取消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 此外,南宁市还要求,要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凡不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有权拒交,并依法取缔对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和社团组织搭车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同时对依托行政审批将检验、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作为前置条件的服务,以及其他因具有垄断性服务而实施的收费,南宁市将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将上述服务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标准将从严核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一律予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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