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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最大虚开增值税案判决 日期:2011-08-24
近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一起海西地区目前案值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2009年9月,被告人代某等人预谋后共同出资,在乌兰县注册成立“乌兰县凤祥皮业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一个月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代某与施某、李某负责联系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和企业,由杜某等二人在乌兰县负责将虚开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人代某与施某等人,共向16个省市的4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获取非法利益。又以加工皮革、运费为由,抵扣税款。同时伪造收购羊皮的假证明,虚开青海省农林牧收购统一发票,涉案金额共计2亿余元。 这起案件虚开发票金额高达上亿元,外省市受票单位抵扣1290余万元,追回790余万元,代某等人获得非法利益13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款497万多元的流失,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海西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代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另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5万元、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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