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国税局认真核实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相关数据 日期:2011-08-10
为了规范生成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区局对合肥市国税局布置的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生产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纳税表差1、差2”两个栏次连续几个月填有相同数据进行核查,形成差额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免、抵、退”税申报撤单造成,由于增值税已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时由于电子信息不齐,造成当月不能申报而撤单,造成出口免抵退销售额与增值税申报出口免抵退销售额不一致;二是单证虚拟申报与正式申报出口金额不一致造成的,单证不齐申报金额大于单证收齐金额,单证收齐冲减形成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当月增值税申报进项转出金额按负数转出造成的。为了预防差额的形成,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免、抵、退”税申报的审核,要求企业密切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税申报的衔接,尽量避免《汇总表》中“与纳税表差1、差2”栏次中出现差异数据。同时,出现差额时,要求企业次月申报时一定调整增值税申报表,调整差额,避免同一差额连续几个月出现,提高企业申报质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