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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前7月个税百亿 个体户扣税标准3500 日期:2011-08-08
来自苏州地税局的最新统计显示,1至7月,苏州市累计入库个人所得税已破百亿元。伴随着9月1日的临近,不少市民将开始按照新的个税起征点缴纳个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通知,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相应作了调整,并将自9月1日起执行。“每一次个人所得税法调整时,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等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都会有相应的调整。 ”记者在苏州地税局了解到,此次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据了解,苏州市2010年度全年个人所得税达到120亿元,成为全国唯一个人所得税破百亿元的地级市,而今年1至7月,苏州市累计入库的个人所得税已破百亿元,达到107.84亿元,同比增收32.79亿元,增长43.69%。记者在苏州地税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的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民个人收入的提高,同时也与地税部门强化非劳动所得征收以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密切相关。其中,在强化非劳动所得征收方面,苏州地税通过对近三年来个人股东股权变更情况进行梳理,严格把关企业税务变更涉及个人股东变更环节,将纳税事项作为必备条件,强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同时关注企业股息、红利分配情况,狠抓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放松。 1至7月,全市非劳动所得项目占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达到27.38%,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52%,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增幅达到79.98%,远超个人所得税的平均增幅。 在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苏州地税在全国率先出台《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强化高收入者“双向”申报、“双高”监控、“双方”制约、“双类”收入、“双重”监督的“五双”管理,并积极开发应用软件,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支撑。1至7月,全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占比达到51.19%,比去年全年增长了7.75%。“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一贯坚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精神。此次个税起征点等的调整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苏州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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