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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营业税调整 起征点调至5000元 日期:2011-07-26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地税局对外发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宣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地方税收收入519亿元,增长36%,比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其中,企业所得税99.3亿元,增长53.2%;营业税175.2亿元,增长27.1%;增值税67.3亿元,增长21.1%;个人所得税29.4亿元,增长25.6%;契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全留税种收入147.8亿元,增长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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