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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小型微利企业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1-07-15
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今年,小型微利企业仍可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企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首次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年,为了让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仍延续实行该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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