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州明确房地产评税工作纳税人争议处置途径 日期:2011-06-30
随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房地产评税工作”)7 月1 日在荆州城区上线运行,很多纳税人肯定特别关心一个问题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对房地产评税系统的评估结果不认同又该怎么办? 为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荆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建立房地产评税系统的同时制定了《荆州市房地产评税争议处理办法》,明确了争议处理范围、争议处理途径等,以此来保证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当争议发生后,地税部门立即启动争议处理程序。首先由纳税人填写《房地产税评税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审批单》,陈述对评税结果异议的主要事实及理由,提出争议。地税部门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争议后,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首先是地税部门窗口工作人员针对纳税人的疑问,向其宣传、解释房地产评税政策法规,若是纳税人未消除异议,则由复核人员查实房地产税源资料,必要时与纳税人共同进行相关的现场勘测,并进行同类房地产的市场调查。纳税人仍不同意评税结果,由评税机构发出《委托评估房地产价格通知单》,委托中介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若是评税机构在数据采集方面的误差和其他原因,评税机构将重新对房地产进行评估。 当纳税人对重新评税结果或处理意见仍不满意时可提请复议机构进行复议。复议机构将根据评税争议处理的原则集中组织处理,在充分听取纳税人、评税机构及第三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评税机构的决定重新审议,做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复核结果的决定。 纳税人如果对决定不服,认为评税机构高估其房地产税计税价值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利益,有权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诉讼程序一旦完成,就是最终的结论,征纳双方都必须无条件接受。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纳税人在评税争议处理期间,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先缴纳房地产税,待争议处理完毕、处理结果产生后,再按最终的评税结果对税款进行多退少补。 通过争议复核、中介评估、行政复议、司法裁定等多种途径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行政争议,给纳税人更多诉求渠道,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