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烟台7月起税费"一停一征" 工业企业年省8亿 日期:2011-06-30
近日,省政府下达了《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原来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取而代之的是,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为何开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吗?为此,记者采访了烟台市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政策水利建设基金取代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昨天上午,记者看到了《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关系最为密切的,要数第三条第二段,自2011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缴纳完三税之后额外征收的。例如,一家服务业企业,其营业税税率为3%或5%,那么,这家企业应按营业税收入的1%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这部分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收并就地缴入县(市、区)级国库,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的税收票证,作为征缴凭证。“值得注意的是,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也要按规定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称。 《办法》中取消了原来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这次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暂停征收河道工程维护费。”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称。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除了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担一部分之外,还有四项资金来源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筹集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专项收入,剔除教育收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3%;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算账基金费用比管理费减少8.7亿元 “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的1%征收,是不是加重了我们企业的税费负担?”昨天上午,市区一家水产加工企业的老板侯先生问。 记者经过对比发现,“一停一征”,对企业而言,并不是加重负担,而是减轻负担。“按照‘三税’的1%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前提条件是停止征收河道工程维护费。”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称。对服务业企业,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5%,按营业税的1%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名义负担率为0.3‰-0.5‰,比按营业收入的0.6‰或1‰缴纳河道工程维护费名义负担下降约50%;对工业企业,我市总体平均税负5%左右,其中“三税”3%左右,按1%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名义负担约为0.3‰,比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缴纳河道工程维护费名义负担下降60%以上。 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为企业算了一笔经济账。以2010年数据为例,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1‰征缴河道工程维护费,上缴费用约10亿元。如按“三税”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企业则仅需要缴纳1.3亿元,比征缴河道工程维护费减少8.7亿元,企业负担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大大下降。 基金用于防洪和解决水资源短缺 “1997年,山东省已确定并公布17个包括烟台在内地市级政府所在地城市为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称,水利建设基金开征之后,所征资金全部用于我市水利建设,对增强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办法》中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潮堤和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防汛应急度汛;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水系生态保护及水文监测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运行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方面的开支,也不能列支地税部门的代征经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