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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地税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预计年增税收千万元 日期:2011-06-29
近日,庆阳市地税局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依据《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表》,庆阳市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划分为七级区、九级区和十级区3级,适用税额标准基本翻了一番,预计将年增加税收1100万元。 为确保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更加符合庆阳实际,真正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节约使用土地、鼓励平等竞争的作用,该局采取四项措施慎重准确地调整税额标准。一是严格界定征收范围。按照“该征的一户不漏,不该征的一户不征”的原则,市、县(区)两级同步核实认定,县区地税部门积极与政府、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联系,确定城区与郊区行政规划中的“四址”界定,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二是认真核查工矿区。与政府部门联系,核查全市工矿区数量和生产经营地址,确定工矿区所在地区征收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三是初步确定调整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全面掌握各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坚持税率适中的原则,将原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与目前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比对分析研究,并参考相邻市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初步研究确定了庆阳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分层组织召开由地税部门业务主管领导、业务主办、征管一线干部、纳税人代表参加的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座谈会,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深入进行研究讨论,确定了税负合理、调控有力的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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