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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率先在全国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日期:2011-06-21
昨日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群体收入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促进富民强区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截至目前,我区已有29.2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此项优惠政策,占全区个体工商户总户数54万户的54%,预计2011年全年减免营业税及相关税费7.15亿元。我区也成为全国31个省市区中率先将营业税起征点从5000提高到10000元的省份。 采访中,乌海市个体工商户王月娥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我是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一个月营业额9000元,以前每月需向地税部门缴纳504元的税费,包括450元的营业税、31.5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3.5元的教育费附加和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自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后,这些税费全部节省下来,到年底相当于增加了6048元的收入,解决了孩子读大学全年的学费。” 据调查,内蒙古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其从业者主要来自城镇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孤残人员等,经营的范围主要是从事社区小餐饮以及提供理发、复印等劳务,成本相对较高,经营较为困难,所得仅够维持生计,需要在现有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扶持和照顾。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苗银柱在接受采访时说“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围绕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做好服务,把实现富民强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真正贯彻落实到执行税收政策的具体实践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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