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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局解答再就业怎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1-06-08
日前,我市四部门在大连市地税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公告》。针对吸引再就业人员的企业如何办理认定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怎样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等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 到哪里办理认定申请? 市地税局法规处有关人士介绍,企业吸纳再就业人员,应持《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认定。如果是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相关的认定申请。 如果现在已持有下岗失业证的,需要先上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办理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换领之前,仍然凭下岗失业证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何时到期? 个案市民袁女士2010年下岗,2011年4月开办个体洗衣店,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她想知道这个优惠政策何时到期? 说法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重复享受吗? 个案有纳税人问,2010年以前已经使用下岗失业证享受了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已满三年,今年开始是否能够再把下岗优惠证给企业用于享受吸纳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 说法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享受了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就不能再重复享受《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再就业纳税人怎样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个案市民李先生6月份想开一个打字复印社,他现在手里有下岗失业证,该怎么办? 说法市地税局提醒:按照《公告》规定,他应该携带相关资料,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申请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像李先生这样,他的店是年中设立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当年计算可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限额=8000÷12×实际的经营月份7个月,计算出的得数就是他在这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李先生的实际应纳税额若超过这个减免额度的话,剩下的部分要正常纳税。要是不足减免的限额,也只能按照他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去享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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