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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宽边境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条件黑龙江260多户企业受益 日期:2011-05-26
近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国家放宽边境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免)税条件,我省260多户出口货物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受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地区小额贸易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8号 ),进一步放宽了边境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的条件。一是放宽出口货物的口岸限制。由过去指定口岸出口改为在任何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都可以以人民币结算。二是放宽结算银行入账单的限制。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提供转账人民币结算银行入账单的边境省份出口企业,可凭外管局签注“人民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向税务机关直接办理退税。 此举的推出,对于进一步提高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总额、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又为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企业方便、快捷退税创造了宽松条件。据调查,全省目前出口货物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已达260多户。全省国税系统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发函和集中辅导等形式,将这一政策及时传达到每一户出口货物企业,进一步促进我省边境贸易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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