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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地税将加强对五类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日期:2011-05-12
甘肃省地税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监控,重点监控五个方面:一是要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二是重点关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对以各种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三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征管,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的演艺、形象代言、广告拍摄、演讲、咨询、专兼职培训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四是加强对高收入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管。要建立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外事、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系,要充分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信息,加强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五是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
通知还要求,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我省将重点关注个人出租商业门店,生产经营用房等房屋出租行为,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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