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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税局被评支持中小企业先进机构 日期:2011-05-11
在近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新疆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0年乌鲁木齐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进公共服务机构”。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国税部门应有的贡献。“十一五”时期,全市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3784户纳税人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0万余元。认真落实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5.6亿元;落实增值税转型及配套税收政策,抵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亿元;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76.6亿元;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办理出口退(免)税40亿元。通过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有效的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该局更是将落实税收政策作为税收工作重中之重,对现行各项税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成立了落实中央新疆税收政策领导小组,作好新税收政策落实准备工作。 据悉,今年该局提出,要认真落实中央新疆税收政策和现行各项税收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保障民生大幅改善。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转型、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内在动力,加快乌鲁木齐新型工业化发展。积极落实旅游、服务、股权投资等方面税收政策,推动乌鲁木齐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落实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税收政策,促进乌鲁木齐地区现代农业建设。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出口生产企业、促进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持乌鲁木齐市招商引资、外经贸发展和民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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