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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减征个税办法 4类群体可减半征收 日期:2011-04-27
近日,自治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减免权限的规定,出台《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将给予减半征收个税。上述人员劳动所得项目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知规定,纳税人因遭受风、火、雷、雹、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对个人所得给予减半征收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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