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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4月1日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按三税税额的2%征收 日期:2011-03-30
4月1日起,广东省将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时间起点为2011年1月1日。广东省将对2011年1月1日(含)之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昨日,省地税介绍,财政部已下文要求全国各省2011年都要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且全部按照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标准征收。 1986年国务院颁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86年7月起,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2%计征,2005年10月增到3%,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附加费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各有不同,但广东没有征收,此次广东则是按照财政部要求第一次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相关人员说,这次广东省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由各县市地税部门自行收取上缴国库,最终按照省、市县“三七分成”,交给省里的三成主要用于解决地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另外七成则由市县自行分配。 据了解,款项收入将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合技工学校)扩大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等。 为何又征税 只因教育投入压力大 谈及为何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时,有关单位说,当前广东教育发展仍面临较大压力。主要体现在:一是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学校办学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是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规模偏小,发展明显滞后,全省每年有近40万农村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学。三是教育层次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偏小,基础能力较为薄弱。四是教育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我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虽位居全国前列,但生均教育经费较小,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偏低,教育经费投入面临较大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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