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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企业自查并主动补税可免罚款 日期:2011-03-18
辽宁铁岭市地税局从3月10日起,利用10天时间,在纳税人中广泛开展集中税收自查行动,对于在自查过程中主动申报发现的涉税问题并补交税款及滞纳金的企业,将按规定免收罚款。 由于对税收征管法理解存在偏差,部分纳税人在涉税帐目的处理上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着被罚款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市地税局首先在系统内部开展了为纳税人服务和人性化和谐稽查的相关教育;并在纳税人中广泛地宣传税收征管政策,以及税收自查的目的和意义,用这样动之以情的人文关怀,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律意识;同时选派税收稽查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税法辅导,指导企业填写《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帮助企业进行自检自查。这一新举措的实施不仅使税务机关放下了“身段”,实实在在转变了作风,也为企业提供了自行纠错的机会,使其涉税损失降到最低,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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