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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通过"奢侈税" 最快7月1日施行 日期:2011-03-11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10日通过“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也就是俗称的“奢侈税”。台“财政部”预计,最快今年7月1日可以上路施行。 据报道,“行政院”10日通过奢侈税条例草案,内容分为“不动产”及“高额消费”两个部分。在不动产方面,凡持有不到一年就出脱“非自用住宅”,将以出售的实际价格课征15%的税,持有不到两年就出售,则课征10%的税。 而在“高额消费”方面,包括小客车、游艇、直升机、飞机、等单价在300万元以上者,以及珠宝、珊瑚、象牙、皮草、家具或俱乐部会员证等单价在50万元以上者,都课征10%的奢侈税。 奢侈税草案月底之前可望送到“立法院”审查,最快7月1日可以上路实施,只要正式上路后,持有未满两年的非自用住宅出售,就要被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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