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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值税转型改革为纳税人减负129.73亿 日期:2011-03-09
增值税转型改革使广州纳税人获得巨大实惠,两年中17301户纳税人受益,共抵扣增值税129.73亿元。这是记者7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的。据了解,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次改革允许企业当年新投资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房屋、小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除外)进项税额在当期全额申报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该项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换代、技术更新改造,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据统计,2年来广州共有17301户纳税人享受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受惠面达到33.62%,共抵扣增值税129.73亿元,其中电力、热力行业成为最大的受惠者,共抵扣增值税78.11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814户受惠,共抵扣增值税33.5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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