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企业所得税收入去年突破300亿 日期:2011-03-03
3月1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提请相关纳税人予以留意,在汇算清缴期限前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各项事宜。 记者了解到,此次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根据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收入达311.58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68亿元,增长31%;所得税亏损面实现较大幅度下降;所得税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有力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深圳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罗新辉告诉记者,对于汇算清缴范围,凡属深圳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当办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汇算清缴时间,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