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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税率公布 征收标准包括保障房引争议 日期:2011-02-24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获悉,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1年度上海市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因此一征收标准包括了保障性住房,因而引起市场争议。 按照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去年上海新建住宅均价2倍的应税房屋面积,将按0.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单价超过2倍的,税率为0.6%。 而2月18日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但此一价格中包括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剔除后的市场化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则为20995元/平方米。但是动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并不在征税范围内,即便是面积超过,也不会征收房产税。 不征税的保障性住房拉低了征税标准,在市场上引起了争议。杨红旭认为,若应税住宅不包含上述两类保障性住房,则征税标准中也应当剔除更为合理。在某房地产网站的调查中,有83%的网友认为这一标准不太恰当。 分析师薛建雄则对记者表示,这一分界线体现了从严调控市场的原则,说明从长远来看,动迁配套房也是要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所以要把动迁配套房的均价算进去。“动迁配套房3年之后就可以转手交易,就变成商品房了。这可能是房产税没有剔除动迁配套房的原因。”薛建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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