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税法
地方税法
基本法规
关联企业
财政法规
废止法规
财税辅导
税收优惠
涉税会计
涉外专区
会计实务
专家解答
税收筹划
重组改制
查帐调帐
财务管理
汇算清缴
税法解析
财会专区
中央财政
办税指南
税率查询
税收稽查
税收案例
审计频道
考试培训
行业频道
特别关注
个人纳税
地方财政
全站信息检索:
最新通知:专家热线由76512366升级为18999836321,敬请关注。
欢迎你来到内蒙税务网,你是本站第
30150304
位客人,
内蒙信息量已经突破
60万
条,部分内容从其他媒体、资料、网站、书刊转载、整理、组合而来,如果作者认为本网站不适合使用和发布其作品(信息),请即来电告知我们,及时从网站中予以删除。
当前位置:
首页
>税务动态> 各地税事新闻>标题:
残疾、孤老人员可续减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1-01-21
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今年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记者20日从市财税部门获悉,根据相关通知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以及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年最多减征3600元。
上一条记录:
去年广州车购税增六成
- 2011-01-21
下一条记录:
新疆企业界代表委员畅谈减税降费获得感
- 2020-01-06
各地税事新闻
新疆企业界代表委员畅谈减税降费获
河北基层税务部门不断加大科技兴税
内蒙古代表委员点赞减税降费
江西减税降费为“暖经济”添一把火
河南税务部门应纳税人之所呼 优化
上海减税降费一年间 惠及企业纳税
贵州减税降费为黔西南经济发展赋能
广西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纳税人畅谈
减税费添活力 江苏实体企业“轻装
深圳用创新之钥打开税收现代化之门
税务部门主动作为 为企业排除涉税
山东“微”创新便民利企 营商环境
辽宁减税降费助力生物医药行业高速
江苏减税降费为企业转型升级“助跑
人龙税务微信平台
Copyright (c) 2005-2012 12366tax.cn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第
30150304
位访客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网 版权所有 2005-2008
电话:
18901066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许可证编号:
新ICP备11002480号-13
E-mail:
xj12366@sina.com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