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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企业不符免税条件补缴税款216万元 日期:2010-12-24
四川德阳市审计局最近在对当地税务部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过程当中,发现一企业并不符合汶川地震损失严重企业认定条件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提出审计建议书,最终216万元税款补缴入库。 德阳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以2008年8月31日前生产能力未恢复到震前的80%为由,申请并取得受损严重企业资格而享受免征2008-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经延伸审计调查核实,该企业并无工业总产值统计记录的原始资料,原材料的购进和领用、产成品的生产和销售均无出入库记录,但从其每月生产成本发生额来看,该公司产能在8月底已恢复到震前的80%以上,与地震灾害严重企业的认定条件不符。因此建议该企业所在地政府对该企业是否符合省政府关于汶川地震损失严重企业认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在重新核实过程中,该企业也自认为不符合地震损失严重企业认定条件,并自觉于2010年8月底将2008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216.19万元补缴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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