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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改版的公告 日期:2010-12-20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的防伪措施,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现行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进行改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2010年字轨的旧版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新版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所有电脑版票据印制128A条码(号码编码规则为9位顺序号加1位校验码),其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城市通行费年费)》、《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电脑版票据收据联加印新版专用防伪底纹,其他电脑版票据不再印制专用防伪底纹;所有手工版票据收据联印制新版专用防伪底纹,其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版票据加印128A条码。
三、将《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调整为《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供省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村内共同生产分摊费用、集体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等款项时开具。增设《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供省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暂收暂付、代收代付等往来结算业务时开具。 四、执收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使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缴并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非法印制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731-85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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