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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级人才落户可免征部分所得税 日期:2010-12-06
不久前,蚌埠出台助推工业发展的若干新政。其中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一项,规定部分个人所得税可做奖励返还给个人。市人社局随后出台配套文件,将引进人才的定义明确。
记者上周五从蚌埠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规定: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到企业工作2年以上或创办企业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其年工资薪金所得超过10万元部分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个人。对此,蚌埠市人社局明确:要享受待遇,首吧先得是从蚌埠市外、且本企业以外引进,并在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人员,高级人才要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证书为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则是指符合蚌埠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层企业班子成员和小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个人所得税中,地方留成约占25%。而据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沈国安介绍,蚌埠符合条件的人才目前约有30人到50人左右。“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蚌埠创新创业,所以这个数字今后有望不断刷新。”沈国安还提醒说,凡是符合条件的人才,即日起到12月20日之前,带着企业的申请报告、个人聘书或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等凭证,到蚌埠人事人才网下载并填好《企业引进人才申报确认表》,就可到市人社局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以后年度随时受理,现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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