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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会计网站> 综合>标题: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日期:
2010-12-02
【问题】
北京的建筑企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徐州施工,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
)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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