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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定价过高涨幅过大楼盘将成查税重点 日期:2010-12-02
从12月1日起,沈阳市地税局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11月下旬,沈阳市地税局向全市地税系统转发了辽宁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同时结合沈阳实际,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住宅项目预征率为1.5%,非住宅项目预征率为3%。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还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核定征收工作,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暂定为不低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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