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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建税今起上调至7% 日期:2010-12-01
从今天起,市地税局将对全市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从本月起,深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将由1%调整为7%。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从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深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至7%。 税率1%为特定优惠 根据《条例》,规定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深圳按规定应执行7%的城建税税率。但自1988年以来,深圳一直执行1%的城建税税率。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于1988年开始对内外资企业纳税人统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且执行较低的1%的税率。这些政策是在经济特区成立早期,中央为了加快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而给予特定税收优惠这一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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