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讨大企业税收管理
日期:2010-11-0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文简称IMF)“大企业税收管理技术援助项目”江苏考察座谈会在江苏南京召开。5位IMF专家和江苏省国税系统部分地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研讨,并参观了南京市国税局承担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能的直属税务分局。专家充分肯定了江苏省国税局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经验,并对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
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IMF的专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IMF“大企业税收管理技术援助项目”组组长约翰·大卫·布朗德罗表示,中国现有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架构还存在一些弊端。他建议税务总局借鉴国际经验,以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为切入点,推进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他也赞成江苏省国税局先确定4000家大企业,然后分别在省局和市局层面筛选40家和400家定点联系企业,逐步发现问题,进一步探索管理与服务的模式的做法。
关于机构设置问题,布朗德罗介绍说,根据IMF的经验,各国税务机关基于税种与功能设置的机构都将逐渐并到基于纳税人设置的机构中去。目前,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混合性的,分别按功能、税种、纳税人类型等标准设置机构。因此,他建议中国逐步过渡到按纳税人类型设置税务机构。他认为,大企业的需求是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向大企业提供从头到尾的管理与服务,但是目前中国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功能非常有限,两者之间很难适应。对此,中国税务机关应该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能。
“明确职能非常重要。”美国国内收入局大企业局第三副局长弗兰克·远·吴说。他告诉记者,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明确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职能是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持续进行的保障。在大多数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总部都设在最大的城市,分支机构都按行业设置在行业最具代表性的城市。
澳大利亚联邦税务局局长助理巴里·托马斯·拉塞尔介绍说,在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总部最重要的职能是纳税服务、审计、风险识别等工作。综合各国的经验来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总部的职能主要有:明确税收政策的框架并负责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业绩的标准、制定并落实业务规划、配置税收管理资源等。
对此,布朗德罗建议,中国税务机关应立足税收管理现代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把设置全职能的大企业管理机构作为最终目标。当前,应进一步理顺税务总局大企业司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省、市设立南京模式的大企业管理部门。他强调,除了纳税服务与风险分析外,审计是大企业管理的核心功能之一,中国应考虑目前状况下大企业管理部门的审计职能、评估职能与审计职能的划分问题。
弗兰克·远·吴还建议,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还要有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绩效衡量标准,要有获取信息的技术支持,要有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员,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大企业税收管理职责。布朗德罗则建议,增加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人手,以承担繁重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