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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税局全力做好“五险统征”工作 日期:2010-10-22
“五险统一、地税征收”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的重大改变,省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做好社保“五险统征”任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主要做法: 一、攻坚克难,地税征收社保“两费”成效显著 从2001年社保“两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移交地税机关征收以来,全省地税部门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充分发挥税收征管优势,税费并举,同征同管,不断推进社保费征管的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按照“扩面、增人、提基数”思路,狠抓收入,2001—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征收各项社保费935亿元,年均增长22.94%,大大提高了社保覆盖面,确保了全省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 ——征管制度不断完善。坚持社保费与地方税收同管同征同查,以制度建设强化社保费征收管理,形成了日常征收、社保宣传、计统分析、软件应用维护、稽核检查、质量评估考核等一整套社保费征管制度,提升了征管质量。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依托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开发社保软件模块,实现了缴费人与纳税人基本数据共享的同申报、同征收的征管信息网络化管理;二是开发了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为基础的面向社保“五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数据库;三是开发了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缴费登记软件。形成涵盖社保登记、申报征收、费源监控、计统分析、各类查询、指标维护等功能较全面的社保费征管应用软件,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省政府2000年确定的“五险合一、两费起步、一票征收、逐步到位”的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各级地税部门在扎实抓好社保“两费”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同时,努力配合当地政府推进“五险统征”工作。厦门地税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五险全责征收”;泉州、福州分别从2005年和2007年实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由政府委托代征;2007年8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申报,2009年55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交归地税征收。 二、全力以赴,实现“三险”移交 2009年底,省政府明确2010年9月起全省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移交地税征收,各级地税部门迅速行动,及时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五险统征”是省政府“十一五”计划纲要拟定的目标任务。年初,黄小晶省长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宣布年内要实行“五险统一,地税征收”。省地税局召开专题动员会,李国瑛局长亲自到会,要求各级领导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系统上下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做好省政府的民生工作贡献力量。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确保“三险”顺利交接,作为下半年全局性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建立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组成跨部门的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理清思路,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向地方党政报告工作,取得了支持,主动与劳动、财政、人行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移交业务流程中的具体问题,实现了软件和数据的无缝对接。 (三)精心准备,统一部署。开展调研,省局制订了“三险”移交工作原则、方案、步骤,加大工作力度。开发了“三险”征收软件,举办“五险统征”业务培训,让各级地税干部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掌握征管程序和征管软件的应用和维护技能。各地认真开展“三险”参保户数据比对工作;协调制定各项应急方案,开展首问责任制,为实现“三险”移交奠定了基础。 (四)广泛宣传,细心辅导。确定了“人人有社保、社会更和谐”的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系列宣传主题活动,今年8月份集中开展了“五险统征”宣传工作,让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宣传活动深入街区、公园、大型场矿,紧贴缴费人,力争人人知晓“五险统征”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力求人人掌握“三险”移交地税征收后的申报、缴费办理程序,耐心细致做好缴费辅导,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征缴氛围,促进了“五险统征”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化服务,充分维护缴费人的权益 (一)坚持依法征缴。认真贯彻社会保险费的法律法规,依法征缴。按规定扩大征缴覆盖面,充分保障所有应参加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征缴措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如《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工作五项制度》、《社保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等。开发应用社保费管理信息系统,用软件规范社保费征缴,防止人为干扰因素。定期开展稽核检查,监督下级机关依法征缴,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鼓励网上申报、推行多种缴费方式。在全面开通的福建省地税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鼓励开展社保费网上申报,同时,提供多样性灵活性的缴费方式如电子划缴、自助缴费、电话缴费等,缴费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社保费款申报、费款缴纳,为缴费人节约了大量时间。 (三)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功能。按照“简化流程、统一规程、监控过程、服务全程、信息共享”的原则,在社保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征缴业务流程上,规范操作程序,完成受理审批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实现缴费人申请的各类业务统一受理和办理,简化、优化受理、核查、审批、执行、归档等各环节程序,提高“一站式”服务效率。同时将社保费征缴业务纳入《福建省地税局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印制《“三险”征缴指南》分发给缴费人。开通12366咨询服务平台解答参保缴费的问题。 (四)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税缴费明细申报、社保实时分解记账。自2007年8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地税系统实行按每个参保人明细数据的缴费申报,地税征收的明细数据通过联网专线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据以直接对缴费人登记个人账户,确保征缴的公开透明,缴费人可随时通过劳动社保专网查询自己的缴费记录,为维护广大缴费人的缴费知情权提供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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