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将享税费优惠
日期:2010-10-21
《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19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通报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相链接的示范化基地。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社区将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的再生资源将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将达到80%。
截至2009年底,我省再生资源行业有固定经营地址的经营者(企业)有3200余户,固定经营网点3350个,经营面积约825万平方米,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2.4万人,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为鼓励对再生资源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我省将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给予贴息贷款以及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围绕整合行业资源的初衷,我省还将精心规划由社区乡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共同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原则上按每个站点服务1500-2000户居民进行规划设立;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原则上按每个站点服务2000-2500户居民进行规划设立。
此外,为抑制过度包装,该《办法》还提出了一些倡导性和引导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