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改为备案管理
日期:2010-10-11
近日,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贵州省国税局发布《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10号公告),明确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公告指出,纳税人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自行对照减免税条件,如实填写《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备案的,不得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0年9月30日之前省国家税务局及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可按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