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符合三条件企业可申请自印企业衔头发票
日期:2010-10-09
近期,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衔头发票管理,深圳市国税局发布《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衔头发票管理的公告》(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5号公告),就有关事宜作出公告。
公告指出,纳税人具备三项条件的,可申请自印企业衔头发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开具格式有特殊要求或发票用量较大;使用计算机打印开具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具备按税务机关规定保存发票开票信息和及时报送开票信息的能力。
公告提到,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其中,平推式发票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mm×177.8mm;210mm×139.7mm;190mm×101.6mm,共4种规格。卷式发票按规格分为:(发票宽度)57mm、76mm、82mm、44mm,共4种规格。
公告明确,纳税人可安装使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开票软件”打印并开具发票。如需自行开发软件开具发票,须按规定格式报送开票信息,且其软件信息系统能够保证发票信息完整保存5年以上。凡使用自行开发软件的纳税人,应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
纳税人按实际使用情况填报《发票验旧供新表》办理发票验旧业务,不需持企业衔头发票的存根联到前台窗口验旧。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实行年检制度,凡年检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印制企业衔头发票资格。
对需要印制使用单联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已经完全实现电子化,开票信息与财务信息紧密相关,每笔销售业务都开具相应的发票。纳税人的开票信息采取集中存储的形式,各分开票点的开票信息能够实时记录。纳税人的开票信息定期备份周期不超过24小时,备份数据有稳妥的安全保管措施,丢失发票数据有完善的补充录入措施。纳税人可以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每月报送开票数据。
2010年10月1日起,《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税务行政许可》需报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核。2010年10月1日前印制的不符合总局规格要求的企业衔头发票(包括手工版企业衔头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开具、使用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如有特殊的衔头发票格式要求,可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