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县国税税收专项检查追缴税款605万元
日期:2010-09-26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你们企业购置的用于建造房屋和大坝的钢筋、水泥等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因此你们要进行账目调整和补缴税款。”近日湖南省张家界慈利县国税局税收专项检查小组的工作人员在对慈利县某水电企业的账目和票据进行了检查,就检查出来的有关问题与该企业的会计负责人进行了谈话。
据悉,慈利县国税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自六月份来,组织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检查小组重点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注重协调配合。加强与地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系机制,实现有效信息共享,根据以往检查经验的总结,坚持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检查中认真检查核实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为突破口,以点带线,以线扫面。
截止目前,专项检查小组仅通过账目查实,发票核对就查处辖区内两个水电企业多抵扣不符合固定资产抵扣规定范围的金额共计605万元,工作小组通过积极向企业负责人讲解政策,限时要求这两户企业做好账目调整或补缴税款,及时为国家追缴税款6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