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泰州非居民企业股息分配所得税超亿元 日期:2010-09-20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某大型企业扣缴外方股息分配所得税6017万元,2年累计扣缴1.11亿元。 泰州市国税局切实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息分配所得税风险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非居民股息分配所得税成为泰州涉外税收收入新的增长点。今年1月~8月,泰州市完成非居民税收1.9亿元,同比增长46.89%。其中,扣缴非居民股息分配所得税1.48亿元,同比增长59%,占全市非居民税收的77.9%。 据了解,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实施以后,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派发2008年以后年度股息时,应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协定执行的规定税率办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