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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西湖区强化鉴证类中介机构个税管理 日期:2010-09-20
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杭州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悉心辅导、优化服务,分三步做好该项工作。 第一步:筛选整理,掌握情况。根据文件规定,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该局首先对辖区内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进行了排查,发现共有51家此类企业仍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需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第二步:悉心辅导,解读政策。掌握基本情况后,该局为上述51家企业召开了辅导会议。会上,该局向企业代表传达了文件精神,解读了政策细则,并结合案例,分析了改变征收方式后在计算和申报缴纳个税时的差异,同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布置,要求企业及时到分局递交资料办理征收方式变更手续。会后,各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问题,该局干部都一一作了回答。 第三步:优化服务,深化落实。对于后续管理与服务工作,该局一是通过网络通知、电话交流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多渠道的咨询和辅导服务;二是尽快完成企业征收方式的改变工作,规范管理;三是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征收方式改变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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